2018年7月5日,博兴县人社局联合翔盛担保、邮储银行工作人员准时到达兴福镇赵赵村村委会,为赵赵村30余户自主创业人员发放创业贴息贷款。
创业贷款实行“零”距离服务
博兴县人社局紧紧围绕就业创业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服务创业带动就业为主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打造服务品牌,形成了“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机制。截至2018年7月底,累计发放创业贷款1.1亿元,贴息494.8万元,带动就业4500余人,到期回款率达100%,为促进“双创”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的实践及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人社部门主要负责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等主体业务;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担保基金,贴息资金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担保公司指导初审合格人员采取多种担保形式满足贷款条件,及时快速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担保函。一环扣一环、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把担保基金的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在具体工作中,县人社局协调金融部门、担保公司,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打造“零”距离服务模式。
从群众视角设计医保工作流程
博兴县医保管理中心立足业务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以群众的视角设计工作流程,从群众的利益推进工作进程,从“四化”入手倾心打造高效经办制度。
政策宣传常态化。2018年是滨州市居民医保实施统收统支制度的第一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亟需让老百姓了解怎样参保、如何转诊、如何报销等关键问题。博兴县人社局以政策宣传为核心,制定了政策宣传年度计划,明确宣传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以参保缴费、精准扶贫、异地就医转诊、医保政策事事通为主题,专门印制宣传材料2万余份,在社区、学校、村主街道等进行了张贴和分发;在电视台每晚8点黄金档插播游动字幕;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广播电台、微信等平台,不定时进行政策宣传;在县、镇居民医保办和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保政策咨询窗口,及时解答参保居民的政策疑问。
业务培训精细化。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业务经办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扎实落实居民医保政策,博兴县医保管理中心转变观念,将业务培训工作由“多而全”转变为“准而精”。当政策调整时,先由县医保管理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学习、研讨,结合本县实际找出培训重点、难点,再分别召集镇(办)居民医保办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进行精准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全员掌握,落实政策及时到位。
业务流程规范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博兴县医保管理中心在不断简化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的同时,规范业务经办过程的每个细节,在县域内对业务审核中所需要的单据格式、收取材料清单、财务报账凭证等进行统一规范,有效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
业务决策民主化。医保参保居民的患病诊疗情况千变万化,在政策适用方面有时会出现模糊状况,导致参保患者对报销金额存在异议。博兴县医保管理中心实施“特殊事项合议制”,对于存在分歧的案例,组织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和部分医疗专家进行集体研讨、民主决策,并及时将研讨结论反馈给参保患者及其家属。业务决策民主化的方法,得到了参保患者及其家属的认可,大大降低了纠纷发生的概率。
“春风行动”招聘会
与企业建立招聘信息共享机制
博兴县人社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服务指导工作。
落实实名制登记,实时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依托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平台,认真落实县内生源毕业生的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实时跟踪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及时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服务。到目前,博兴县已为2017届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170余个。
摸准企业需求,做好岗位信息发布。2018年上半年集中调研了县域内企业的用工情况,全面摸清企业的用工需求,尤其是大学生岗位的需求情况,与企业建立招聘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博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博兴县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第一时间向全县大学生发布招聘信息,方便大学生就业择业。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先后出台《博兴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标准与认定办法》《博兴县支持人才初始创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措施。建立省级创业示范园1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2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7家,累计发放贴息创业贷款711万元。
下一步,博兴县将继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更好的服务县域民生事业发展。
博兴县人社局、邮储银行博兴支行和翔盛担保公司共同向赵赵村村民解析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
积极打造便民利企“阳光仲裁”
针对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日益复杂化、多样化,数量呈明显上升的态势,博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办案方式,重点突出争议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优质高效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积极打造便民利企的“阳光仲裁”品牌。博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评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