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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市场监管局 制定出台《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规范》

2017-09-25 07:59:13  |  来源:山东信息港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为及时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有效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维权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近期,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规范》。

   《规范》分总则、接转、处理和附则四章共六十三条,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管辖原则、类别划分、办理流程、受理时限、纪律要求等都一一做了详尽规定,内容具体,涵盖周全,符合实际,便于操作,为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为标尺。
   《规范》明确了投诉举报事项的类别划分。根据投诉举报的风险等级、紧急程度以及投诉举报的频率、内容、目的等综合因素,将所有投诉举报事项科学划分为特殊事项和普通事项两大类,实行分类处置、区别对待。
   《规范》实行了“归口+联办”的处置模式。坚持“分类负责”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独立承办”和“多家联办”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特殊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归口办理”,由指定执法机构牵头,相关执法机构相配合,集中力量,联合办理,并统一回复。对于普通投诉举报事项,能够由一个执法机构独立办理的,实行“属地管辖”或“对口办理”;涉及面广、需要配合办理的实行“一家承办”“多家配合”的协调联动方式,增强了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的力度和效果。
   《规范》建立了事前防范制度和集体研讨制度。对于投诉举报集中的事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对于多次被投诉举报的监管对象,及时开展行政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强化企业自律,变事中事后的被动应对为事前的主动防范。同时,适时组织法制人员、执法办案人员、法律顾问等召开投诉举报事项集体研讨会,必要时邀请司法、纪检等机关参加,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有效性。
   《规范》严格了受理处理工作的时限要求。实行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制”,并明确规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者超出本局地域管辖范围的,受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交部门及其联系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于职权和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属特殊事项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属普通事项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并确保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
   《规范》强化了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了受理处理的工作规范,严肃了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于有诉不接、压案不查、故意推诿、虚假反馈,违反保密制度或者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不履行或因服务态度粗暴等引发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以及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等现象的,一律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该《规范》自2017年8月21日实施以来,进一步促进了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日趋规范,理顺了管理体制,强化了管理责任,使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良好格局,杜绝了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等现象的发生,大大提升了执法维权工作的整体效能。一个月来,全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41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45件,办结率同比增长16个百分点。(颜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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