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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园司法所“三举措”加强村级合同监管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2017-04-06 08:48:01  |  来源:山东信息港  |  作者: 成瑶  |  阅读:  字号: T   T
 

         近几年来,峄城区榴园镇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在享受着发展成果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通过签订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农村经济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把农村的各类经济矛盾纠纷遏制在源头,榴园司法所大胆探索,通过“三举措”走出了一条以村级合同见证为突破口,超前防范和及时化解农村各类经济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新路子。

    加强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实行村级合同见证,必须先争取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榴园司法所多次在全镇司法行政协理员例会上结合本镇发生的典型案例强调村级合同见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定期举办普法培训班,邀请相关的法律专家为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上法制课,结合农村的实际,讲解了《合同法》和《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同时还利用宣传栏,展板等载体广泛宣传实行村级合同见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转变群众的观念,为顺利开展合同见证工作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
    加强服务,规范合同行为。榴园司法所改变了以往“等上门”的做法,主动走出去与司法行政协理员联系,及时掌握各村的经济活动情况,直接将法律法规咨询和合同见证服务送到村民手中。对每一份需要见证的合同,榴园司法所的同志都以对村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核实把关,只有认为合同内容具备了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司法所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加强监管,确保合同正确履行。首先,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运作程序、统一合同文本和统一归档管理,有效避免了因合同不规范或遗失合同文本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其次,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回访制度,听取村干部及群众对合同司法见证工作的意见,同时热情地为农村干部群众解困惑、释疑虑、破难题,督促当事人按合同履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在监管工作中,对因合同问题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超前预测、提早防范,并及时组织力量依法进行调处化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达到了合理合法、群众满意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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