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罗庄区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全面提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全区自2015年10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400 元提高到 45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 2700 元提高到 3100 元;全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4200 元提高到 4500 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3000 元提高到 3200 元。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罗庄区严格审核审批流程,对各村(居)低保提标工作的户主申请、核查评议、审核审批及资料归档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社会救助提标复核工作“阳光透明”,以村为单位在公示栏内进行统一的公示公开,切实做到不重保、不漏保、全员足额发放。(袁书磊 王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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