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纠纷预警机制。建立纠纷风险等级评估机制,拟定“红、黄、蓝”三级预警标准,因人、因地、因事制定纠纷化解预案,做到科学研判、分流化解,确保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实现“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建立行政村、村民小组责任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突发纠纷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稳控事态,妥善处置,做到调解走在激化前,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完善对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调解资源,有效利用综治、司法、信访工作力量,按照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原则,落实联调对接机制,做到整体联动,合力攻坚,破解难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调解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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