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垦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纳入民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组织等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为进一步改善该县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让更多的老年人充分享受到发展的成果,自2005年开始实施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经过9年的扩面提标,该项制度不断完善。
今年以来,垦利县积极推进实施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研究扩面提标的政策措施,2014年度将实现70至74周岁老年人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60元,75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从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480元,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从每人每年960提高到1080元的救助水平。此次救助金提标预计财政支出约853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384万元;县财政支付469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救助资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