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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需要将定价权和监管权分开

2014-11-03 09:02:30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陈宪(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据悉,最近国家发改委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首先放开基本药物价格”等说法,首次被明确提出。

    一些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药品价格离谱等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非常头疼的事情。以往的药品定价和监管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格格不入,可以考虑休矣。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各种说法,非常适时,也非常正确。应该将价格交给市场。如果说此前一些已经被查处的寻租腐败如此集中,那么理由很简单,就是相关权力太大、太集中。

    近10多年来,我国先后实行过两种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自1999年开始,进行药品集中招标试点,执行的是药品最高零售价政策。所谓中标价也就是采购价,采购价越低,医疗机构获取的购销差价就越大。集中招标采购的头几年,医疗机构的药品实际采购价每年以20%的比率下降。但是,药品集中招标中标价的持续下降,说明了所指定的药品零售限价虚高的事实。正如原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所言,“尽管涨了几十倍,但你去查查,肯定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再贵也是合法的!”

    2006年,开始推行顺价加价15%的政策。这一政策使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越低、损失越大,低价中标的药品成为无人问津的死标,令药品生产企业再也不敢低价投标,倒逼药厂不得不通过相关领域管理者寻求高定价,此间的寻租行为自不待言。为了生存,所有的药厂均改变投标策略,变低价投标为高价投标,药品中标价虚高的情况被媒体频频报道。药企公关形成的高价药,在让社会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也使部分药品招标行为备受诟病。

    也许我们还可以设计出新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但是,问题已经很清楚,需要将定价权和监管权分开,否则,无论采取什么政策,其设租和寻租的可能性都会大大增加,其终端价格虚高的问题不仅很难解决,而且,其管理成本永远居高不下。解决长期以来药品定价和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关键就是要进行釜底抽薪的改革。

    我的建议是,第一,需要通过机构改革,来彰显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心和信心;第二,对于诸如药品和医疗服务这类价格的管理,突出加强成本透明、多方听证、协调监管等若干环节的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作用,也就是加强依法管理有关价格的工作。第三,对于现行的价格管理和监管的体制、制度和政策进行进一步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调整的调整,既保护相关管理部门的官员,也防止产生类似药品价格虚高,对普通老百姓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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