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投资者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七匹狼曾在募集资金的公告中写道“为提高店铺使用价值和投资回报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计划主要购置位于一楼的临街优质店铺”,但《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七匹狼在历年来的募集资金使用上并非如公告中所说的购置一楼临街优质店铺,而是存在大多募集资金被用来购买整栋房产,并且因此导致有部分房产空置的现象。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在七匹狼购置的47处房产中,有8处未交房;2处空置;29处开七匹狼专卖店;8处为非七匹狼店。
其中,在29处开七匹狼店铺的地址,公司有多处是整栋购买,这样一来,使得购买的面积出现多处空置现象。
从2012年3月份分,七匹狼披露的“关于2011年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说明”可见,公司共有11处房产为整栋购买,在这些房产中,除部分开设七匹狼店,多出的部分则对外出租,还有部分则是空置。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上述七匹狼购置的房产中,有17处房产是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的。在这些募集资金中,有6处房产为整栋购买。如2009年8月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云南昆明东风西路145号一层至三层。其中,楼下开七匹狼专卖店,面积为581.58平方米,原价为3963.52万元,同时七匹狼还在楼上购买了1101.4平方米的面积,原价为1876.54万元。
此后两个月,2009年10月份,七匹狼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陕西省西安新城区解放路111号房产就是整体购买,其中楼下部分开七匹狼店铺,面积为440平方米,原值2238.43万元;此外,还同时购买了楼上433.94平方米,原价为551.9万元。
此后,时隔一个月,七匹狼又再次出手于2009年11月份同时购买了湖北省武汉青杨十街10棟1层至2层和湖北省襄樊万达广场,皆为整体购买。其中,在万达广场购置的房产只有一处用来开七匹狼专卖店,另外两处皆为空置,还有一处为非七匹狼店铺。
对于楼上的房产,七匹狼表示“用于仓库、办公或者宿舍等其它用途”。
记者在七匹狼在披露的公告中发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整栋房产的时间最早始于2007年。2007年11月份,公司同时购买了江苏省南通丁古角内(八仙城二期)2号楼,包括楼上和楼下。但这个房产并为能及时利用起来,对此,七匹狼表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开设七匹狼店,后由于开发商三期项目建设延期,商圈尚未成型,暂时对外出租店铺。
这值得注意的是,七匹狼除了使用募集资金用来整栋购买房产外,还多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圈中的房产,但这些房产并未被用来开七匹狼专卖店,而只是用来出租。
有分析人士猜测,公司购买这些商圈的房产而不开专卖店,有提前投资商业房地产的性质。
例如,七匹狼2007年6月份购买的福建省思明区湖滨中路95号至99号106室和103室两处房产,七匹狼皆未用来开专卖店。对此,公司解释称“成熟商圈,商圈内已存在租赁的七匹狼店铺,暂不适合再开同一品标的七匹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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