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吃苦耐劳,能适应长时间野外考察生活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5月15日,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1:1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名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qdslinxuehui@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岗位+姓名+电话”。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会通知其现场资格复审、考察等事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在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 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由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先考察、后体检,并等额组织。
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以及专业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取消或核减计划等信息在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官方网站(http://ly.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67781092
监督举报电话:0532-88013537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