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29岁的柴女士在医院做了一次B超检查,被告知已怀孕一个多月。这本是柴女士期盼已久的喜事。然而,随后的消息却让她从头凉到了脚。医生告诉她,因为误用“禁药”,这个孩子她没办法要了。
患者:为治感冒就诊 曾告知可能怀孕
问题在于半个月前的一次就诊。柴女士告诉记者,她住在天桥区汽车厂东路一带,2015年11月中旬,她为了治感冒去了附近一家诊所,接诊的一位黄医生给她开了两天的针剂,“那个大夫问诊的时候,我还跟他说过我可能怀孕了。他给我号了号脉,说我没怀孕。没想到才过了几天,我就验出怀孕了。”
柴女士向记者出具了诊所的两份处方笺。记者看到,其就诊时间为11月17日和18日,处方药物包括“左氧沙星”、“利巴韦林”等抗菌药。她还出示了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具的B超检测报告。报告称,宫腔内囊性回声,有早孕迹象。柴女士表示,后经山大二院医生诊断,确认她怀了1个多月的身孕。但那位医生告诉她,柴女士注射的感冒药中含有孕妇禁用成分,容易导致孕早期胎儿畸形,建议中止妊娠。
“我今年29岁了。这个孩子原本是我结婚的砝码。”柴女士说,她与男友的恋情屡遭家人反对,为了能早日结婚,他俩动了“先有后婚”的脑筋,现在却被告知自己无法继续孕育这个孩子,这样的结果让她无法接受。
诊所:患者未有告知 医生不知其怀孕
2日15时许,记者前往涉事的天桥区和医堂诊所,见到了诊所负责人于先生。于先生表示,柴女士提供的两张处方笺确是诊所的,11月17日、18日曾来就诊一事属实,同月20日至21日间,诊所工作人员接到柴女士电话,称她在家中用试纸测出怀孕,担心注射的针剂影响胎儿发育。为此,11月22日,工作人员随柴女士前往山大二院检查,证实她确已怀有一个多月身孕,各项检测费用是由诊所方面支付的。
随后,双方在对质中出现分歧。“我们诊所一天接待100多个病人。事情过了那么多天,医生不一定记得每个病人。但我问过黄医生,他后来跟患者对质过,黄医生说他见面能对上号,他很确定那位患者没有明确告知怀孕,他也没给她号过脉。”于先生说,黄医生是内科的男医生,在问诊未婚女患者时不便主动问及孕事,在患者未主动告知怀孕的情况下开出利巴韦林等常用药是可以理解的。
“谁也不想出这种事。我们原本觉得她选择我们的诊所也是出于对我们的信任。出于同情,除了承担检查费外,我们想给她4000元用于安抚。但她认为我们出钱是因为理亏。所以,这钱我们也不敢出了。我们希望患者走法律途径,让法院还我们一个清白。”于先生说。
律师说法
有力证据缺乏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在采访中,诊所负责人于先生表示,2015年8月至9月间,这家诊所重新装修,原本安装在屋顶的摄像头被拆除,到事发时11月中旬,监控摄像头尚未安装到位。因此,他们无法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当事人柴女士也表示,她试着通过司法鉴定、起诉等手段维权,但都遭遇到举证难题。
2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西翥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柴女士从打针到确认怀孕的时间太短,很难从法律方面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胎儿畸形是由于注射了孕妇禁用药品所致;并且,虽然柴女士在打针时已经怀孕,但诊所并无义务在其打针之前为其做孕检,建议柴女士通过与诊所协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表示,备孕期或孕期的准妈妈在就医时,应主动告知医生其真实状况,如需打针吃药,应先向医生咨询自己是否能够服用或注射相关药物,并在病例或处方笺中作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