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    国内    社会    教育    旅游    房产    娱乐    企讯    女人    财经    科技    健康    家居  

 

 首页 > 资讯频道 > 关注 > 正文
   

员工被加班单位按人头罚款 74种违法处罚量化

2015-01-09 08:23:23  |  来源:青岛早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工作时间、中介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今后,这些企业违法行为都将受到量化的明确处罚。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期发布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劳动保障范畴的四类74项违法行为做出了详细的量化处罚规定。


    74种违法有处罚标准

    新的处罚标准涵盖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监察四大类74种违法行为,黑中介、违规裁员、“被加班”、虚假招生、欠缴社保等违法行为,都按照不同等级详细明确了罚款标准。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为例,处罚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裁减人员20人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裁减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裁减国家规定不得裁减的人员的或者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以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一批国家级、省级人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在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原有法定处罚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适用条件,划定了细化的处罚裁量标准。

    “被加班”按人头罚款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其中,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或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的,或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给予警告,并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48小时以上60小时以下的,给予警告,并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60小时以上的或者强迫加班的,给予警告,并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欠缴社保费最高罚3倍 我市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其中,逾期2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者未足额缴纳部分占应缴数额10%以下的,处以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的罚款;逾期20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者未足额缴纳部分占应缴数额10%以上50%以下的,处以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逾期3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者未足额缴纳部分占应缴数额50%以上的,处以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陈珂)
 
我来说说(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济南一幼儿园教师被曝针扎学生 警方已介入调查
下一篇:济南36家医院用省社保卡就能挂号买药 计划两年覆盖全省
 
0
 
 
 
 
推荐资讯
共富车间助力群众就业增收
共富车间助力群众就业
宁阳:持续壮大林果产业 多点发力点亮绿色经济
宁阳:持续壮大林果产
“青衿致远”实践团参观走访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青衿致远”实践团参
种下“牧草绿”,治愈“盐碱白”
种下“牧草绿”,治愈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频道招商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山东信息港 ings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