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齐静 江昊鹏
10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省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扶持80万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等目标。
记者了解到,我省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近110万人,《方案》实施后将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在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方案》提出,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张文涛介绍说,此前,由于重度残疾人独自生活困难,成婚比例低,多是与父母、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如果其所在家庭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重度残疾人就无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方案》规定未单独立户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无疑减轻重度残疾人所在家庭的负担与压力,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此外,《方案》中还提出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加大扶助力度。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措施也被列入方案。
市、县级至少建成1处专业康复机构
在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方面,《方案》提出通过政府投资、资助、合作、PPP(公私合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多形式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市、县级在“十二五”末至少建成1处专业化、规范化的康复服务机构,加快启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些残疾人在就诊之后,长时间需要进行康复活动,省内独立专业的康复机构少。”张文涛说,此次要求市、县级建设至少1处康复服务机构,为需要进行康复活动的残疾人提供了便利。
围绕实现残疾人康复及残疾预防,《方案》中提出了“残疾预防及康复工程”,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在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临沂市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残疾报告制度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此外,《方案》还要求2017年前全面完成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
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
残疾人就业问题直接关乎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情况,为达到“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目标,《方案》从推进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增加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为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方案》提出要认真实施《山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切实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财政扶贫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确保每个扶贫对象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至少拥有或参与1个致富项目。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扶贫工程”,确保每个帮扶对象2017年前实现脱贫。
张文涛介绍说,此次《方案》规范了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统筹一般预算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积极扶持,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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