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2012年1月17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号)规定,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遗属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从2003年9月起,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执行。抚恤金标准,按 10个月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