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标准应考虑本地区劳动生产率
2015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苏海南认为,这一改动是基于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作出的。
研究了2004年~2015年31个省区市最低工资调整数据,李实发现各地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存在一定的“跟风行为”。一些省区市在决定是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首先考虑的不是本地实际的经济形势,而是其他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而这必然会导致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水平脱离本地实际。
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王延中通过数据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存在一定的负向影响,尤其是对收入原本处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低技能劳动者群体会产生直接影响。
从地区来看,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地区,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较不敏感,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有轻微的促进作用;而在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地区,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较为敏感,最低工资标准的过快上涨,会对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
王延中认为,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时,应重点调研本地区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并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与本地区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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