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专利许可实施率也能够反映专利实际使用情况。从2012年至2014年,全国共授予国内专利2787707件,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仅为56067件,仅占授权专利比例的2%。该数据也反映出绝大多数的专利没有真正投入使用。
因此,企业申请专利与企业产品供给能力之间并不能直接画上等号。事实上,现有制度中评价政府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依然是专利量,如:企业要享受诸多优惠福利政策需要专利;企业要减免税收、申请高新企业认证需要有专利指标要求;很多地方和单位的人才引进、人才考评也需要专利。显然,申请专利可以满足多方面的利益需求。加之,很多地方为了争创专利申请数量先进,通过所谓奖励措施为企业申请专利颁发奖金,更加导致专利申请数量泛滥。
七成人认为知产保护水平需强化
法治蓝皮书介绍,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评价”为题,对8938人进行了调查,总体上,有67%的被调查者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逐步强化,甚至有24.4%的被调查者认为需要大幅强化,仅有7.2%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适当。从调查结果不难看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事实上,企业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是致力于自己创新抑或是模仿和抄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成本和收益的分析。
长期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过低,致使许多企业在产品供给过程中不愿意创新,更愿意模仿和抄袭。在专利侵权案件损害赔偿诉讼中,有97.25%的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标准,平均赔偿数额仅为7.96万元。相比之下,美国2007-2012年期间专利诉讼赔偿额平均高达2940万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判赔的平均金额为6.2万元,这与商标经营者长期为维护品牌所花费的巨大心血同样不成正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数额过低助长了这种局面的形成:创新者在追求产品品质方面,需要花费大量财力、心力才能有所作为,侵权者只需付出较低成本就可以“抄袭”使用,因此,在中国各类产品供给中模仿痕迹较重,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建议全面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
供给侧改革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供给侧改革。基于上述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前述问题,蓝皮书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实现供给侧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在调整专利质量考评体系过程中,应当将原有专利量化的指标调整为专利对于提升产品供给的实际贡献值。无论是涉及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抑或是有关高新企业税收减免,或是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以及企业发明创造的相关奖励,有必要取消原有的关于专利量化的规定,而将专利是否实际使用、使用效果、对于产品供给的实际贡献值作为考评指标。在一系列需要企业提交的证明文件中,除专利证书之外有必要提交的是专利对于产品供给发挥实际作用的证明文件。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