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月起施行 逃票最高补交11元
最新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规对旅客逃票行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即“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目前,天津市轨道交通单程最高票价为11元。
据了解,新规第24条明确: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乘客守则和票务规定。第40条明确: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委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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