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11日发布《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效率,自2012年度起,国资委将先行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神华集团、国家电网和三峡集团7家中央企业开展资本收益预交工作。
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施行,最初确立的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为10%,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暂缓3年上缴。2011年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由10%提高到15%,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维持上交5%,烟草行业上缴比例由15%提高到20%;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根据《通知》,国有独资企业2012年度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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