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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还能贷款?晋州恒升银行涉嫌非法放贷26亿调查

2019-11-18 15:01:35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河北省晋州市鼓城村村民张炼军,去世后竟然从银行“贷了款”。

  张的妻子找出他的《火化证》,上面记录的火化时间为2018年5月2日。她说丈夫生前从没说过有贷款,“去世后,我一直攥着他的身份证没借给任何人,怎么就背了贷款了?”

  张炼军贷款的银行,叫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升银行”),下辖共6家支行。“天眼查”显示,2014年3月,恒升银行由浙江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瓯海银行”)等法人、自然人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瓯海银行占股40%。

  死人贷款之事东窗事发,源于2018年6月至8月瓯海银行对恒升银行的合规检查。检查出具的《事实认定书》载明,张炼军、周志斌系死后被贷款。瓯海银行认为此事涉嫌骗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名涉案人员辩护律师出具的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此案涉及恒升银行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34人、银行外部团伙14人,其中15人因为贷款已收回未予追究刑责。截至2019年3月15日,除4人在逃外,29人被依法刑拘。9月10日,晋州市检察院对本案中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张炼军的贷款只是冰山一角。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警方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恒升银行股东赵良“指使和言语胁迫银行人员,对银行外部提供贷款资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制作贷款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涉嫌骗贷17114笔,共计26亿元。

  截至发稿,恒升银行总部及6家支行均正常营业,但上述贷款涉及的四户联保业务已经停办。

死人“贷款”

  晋州市前赵七子村村民李志民,也不知道自己从恒升银行贷了款。

  他记得2018年7月的一天,村里的大喇叭广播让他去一趟村委会办公室,两名陌生人正在村支书的陪同下等他。“那两个人问我有没有从恒升银行贷款?我说没有,他们还让签字确认。”

  李志民说,那是他第一次听说自己从恒升银行贷款的事,此前毫不知情。

  陌生人来自瓯海银行。2018年6月至8月,该行作为大股东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等进行了合规检查,李志民的贷款是检查、审核对象之一。在恒升银行的记录中,李志民贷款20万元,属于“四户联保”型贷款。

  四户联保是恒升银行于2015年推出的一种针对农户生产经营、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以家庭为单位,四户互保,无需抵押。依据一名恒升银行员工于2014年5月22日记录的“学习《恒升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笔记,20万元以下的四户联保型贷款,无需银行风控委员会授信审批,审核的最高级别为实际放贷的支行行长、恒升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

  那次合规检查后,瓯海银行于2018年8月出具了一份《事实认定书》。新京报记者获得了这份《事实认定书》,2019年8月5日,恒升银行办公室主任刘浩看过后表示“应该是真的”。

  《事实认定书》写道,检查组对抽查的51户联保贷款上门走访、实地调查,发现49户借款人否认贷款、2户借款人贷款前早已死亡,“确认均为冒名贷款”;每户贷款金额均在16万元-20万元之间,51户共计985万元。

  此外,检查人员调阅贷款人档案、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资料后发现,上述贷款均存在借款人签名笔迹雷同的问题,有伪造借款人笔迹的嫌疑。

  发现问题后,瓯海银行于2018年8月23日向晋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恒升银行遭遇骗贷。

  文章开头处提到的张炼军,便是两名早已过世的借款人之一。《事实认定书》显示,张炼军贷款19万元,村民确认已去世,且去世时间在贷款前。另一已过世的借款人为晋州市杨家庄村村民周志斌,贷款19万元,亲属及村民确认几年前已去世。2019年8月5日,周志斌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是在2016年1月18日去世的,生前从未听过在恒升银行有贷款。

  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上述51户借款人分布在晋州多个村庄,均为农户。2019年8月15日,前赵七子村村支书李福全告诉新京报记者,村里像李志民一样被贷款的至少有十来户,去年均配合银行、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

真假混杂的借款人身份证明

  晋州市公安局侦办此案的过程中,一个叫赵良的人逐渐浮出水面。“天眼查”显示,赵良为恒升银行董事、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5%。

  赵良曾向公安机关交代,非法放贷发生前的2015年8月,恒升银行的四户联保业务已出现大量不良贷款,雇人催缴后还款效果依然不佳。为此,他找到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余俊,表示贷款好放难收,与其贷给外人,还不如贷给自己投资,“余俊觉得我说得挺有道理,同意了我的想法”。

  恒升银行一名涉案支行行长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依据其妻子学习《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笔记,四户联保业务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为了拿到这些证明,赵良安排其表兄金波寻找借款人,还交代金波,要给每户借款人五六百元的好处费。贷款下来后,钱归赵良使用,赵良也会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

  金波原为晋州市昌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由赵良于2010年创办,赵良为实际控制人。为了寻找借款人,金波在合作社内成立了一支十余人的业务团队,做着与合作社无关的工作。2016年后,这支团队离开合作社,在晋州市时代商城附近租了一个两层的办公室,继续帮赵良跑贷款。

  修中卫是这支贷款团队的成员之一,见证了寻找借款人的全过程。他向警方供述,2015年8月,他在金波及团伙另一成员方化的安排下,带着复印机到晋州市农村为百余名贷款客户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这些人都是方化安排好的。方化让我照着贷款客户姓名签字,每个贷款户名字需在三四张纸上签字,其中有一份是客户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复印、处理好各种资料后,修中卫会把它们送到银行,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修中卫称,手续送给谁是方化联系好的,接收人一句话都不问就把资料收下了。

  据修中卫供述,刚开始跑贷款时,有一小部分客户资料是真实的,真假资料掺杂使用。后来他们转换思路,借款人资料全部为虚假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另一团伙成员王桂旺也见证了伪造身份证件的过程。

  他向警方供述,在租住的办公场所,他见过一箱一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全都签过字、按过手印。他询问这么多身份证复印件都是哪来的,方化说是买来的。

放贷审核全面失守

  正常情况下,虚假的借款人证明不可能通过贷款审核。

  依据原银监会于2010年2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应调查核实借款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据河北省某银行监事长介绍,类似贷款的审查一般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放贷前,客户经理要入户调查,核实借款人资料并撰写贷款调查报告;放贷时,要经过支行行长、总行授信部、总行主管信贷副行长三级审批;放贷后,银行客户经理还要电话和实地回访,审查贷款的真实用途。

  此外,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恒升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借款人贷款审查实行面谈制,要入户调查,要见到借款人本人。

  但在实际操作中,恒升银行并未遵循相关规范。在赵良、余俊等人的授意下,贷款审核的各个环节全面失守。

  “天眼查”显示,恒升银行共有10个法人、自然人股东,除瓯海银行外,其余9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总和为60%。赵良曾向警方供述,自己是这9个股东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他法人、自然人股东,均为代其持股,“(所以)我在银行说话是有一定分量的。”

  “(在恒升银行)赵良常公开说10个股东9个他说了算,都是他出资入股。”2019年8月7日,杨庆州告诉新京报记者。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杨庆州曾担任恒升银行行长。他说赵良让谁走,谁就得走,“我当年就是被他辞掉的。”

  据恒升银行一名涉案客户经理的辩护律师王国绪介绍,他的当事人知道这是非法放贷,但慑于赵良在银行的话语权,所以做事时“睁只眼闭只眼”,只管在假资料上签字。“赵良常对客户经理训话,能干就干,不能干走人。”王国绪说。

  据赵良供述,由于其基本不参与银行日常业务管理,真正负责协调银行内部及6家支行审批贷款的是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余俊;哪天哪个支行有放款额度,余俊会直接通知赵良表兄金波;金波安排手下将资料送到这家支行后,从客户经理、支行行长到总行授信部经理、再到余俊,谁都没有履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只管批准签字。

  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余俊目前为在逃状态。

  晋州本地人任占良,曾于2015年至2018年担任恒升银行马于支行保安。马于支行的营业厅大约60平米,客户经理的工位在营业厅北侧,开放式办公。任占良上班时,可以看到客户经理的工作状态。

  2019年8月5日,任占良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亲眼见过客户经理致电借款人核实贷款情况,“就翻着借款人资料上的电话挨个打,核对下对方的名字就把电话挂了。”

  对于这个细节,贷款团伙成员王桂旺对警方的供述中也有提及。他说资料上留的借款人电话都是他们团伙内部的,由另一成员方化接听,应付银行核查。而方化接听电话后,经常应答一声“是”就挂掉,有时连续、频繁地接听电话后还会发牢骚,“明知是假贷款,还打什么电话核查?”

拿着编织袋到柜台取钱

  贷款审批一旦通过,金波的手下修中卫、杨军等人便会到相应的支行取款。

  上述河北某银行监事长介绍,银行放款必须由借款人本人支取,柜台职员还要核查借款人身份证与审批手续是否一致。

  据修中卫交代,2016年春节前,恒升银行确实要求借款人本人到柜台取款并核查身份,因此,他会让借款人取款后再交给自己。

  但2016年春节后,恒升银行的取款手续简化了,杨军可以直接安排手下到银行找客户经理拿审批手续、开户存折,再到柜台取钱,只要输入开户存折的初始密码就行。修中卫说,自那以后,他从未在取款过程中见过借款人,取钱的都是团伙成员。

  在任占良的印象里,每周5个工作日,他至少能在马于支行大厅见到两次大额取款人。这些人总是那几张熟悉的面孔,他们从客户经理处拿到借款借据后交给柜台职员,不出示任何证件。柜台职员什么都不问,就把成捆的百元现钞递到取款人手中。

  瓯海银行于2018年8月出具的针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的《事实认定书》显示,检查组调阅监控后发现,非借款人本人将贷款资料批量交给客户经理,拿到放贷资料后又交给柜台办理放款,自始至终未出示身份证件,“银行柜员明知客户不是借款人本人仍放款”。

  据修中卫供述,截至案发,恒升银行旗下的小樵、马于、总十庄等6家支行他们都去过,每次至少领取4-8人的贷款,少则几十万、多则一百余万,用编织袋装走。为了保证钱款安全,杨军会让四个人、开两辆车同时到银行取钱,前一辆车载有大量现金,后一辆车殿后押钞。

  由于持续利用虚假的借款人资料贷款,后期的许多贷款被用来偿还旧贷。

  据王桂旺供述,团伙成员经常是上午从一家支行取出新贷款,下午就拿着取出的现金和一堆存折到另一家支行还旧贷。到银行后,他们直接把钱和还款人名单交给柜台,柜员每操作完成一笔还款,他们就依照还款单上名字签字确认。

  据上述河北某银行监事长分析,团伙成员之所以没有通过银行内部转账的方式“以新还旧”,而是选择了如此繁复的操作,可能是担心银行业监管机构、央行的网络监管系统监测到相关情况后自动预警。如此一来,恒升银行的违规操作就会被发现。

涉嫌非法放贷17114笔、26亿元

  晋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赵良等人多次利用虚假借款人资料从恒升银行贷款,仅银行内便有34名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前后时长3年。

  “天眼查”显示,在此期间,瓯海银行派出的恒升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周良英、黄朝辉,前者的任职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6月22日,后者继任至今。

  2019年8月4日、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多次向周良英核实非法放贷及其是否知情。截至发稿时,周未予回应。

  2019年11月13日,黄朝辉在恒升银行办公室告诉新京报记者,“我现在的处境很为难,没有瓯海银行的授权啥也不能说。”

  据恒升银行工作人员透露,案发前,大股东瓯海银行每个季度都会派人到恒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而在恒升银行内部,骗贷早已不是秘密。

  11月15日,新京报记者致电瓯海银行客服热线,希望了解案发前该行是否发现了恒升银行非法放贷。1001号客服人员表示,将报告领导后再作答复,但截至发稿未予反馈。

  在恒升银行多名涉案人员家属看来,瓯海银行之所以会在2018年6月至8月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许与该行更换领导有关。“天眼查”显示,2018年6月28日,瓯海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潘志坚变更为黄定表。但截至发稿时,新京报记者未发现其他证据佐证家属们的说法。

  2019年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又为此致电发现问题的检查组负责人李士青。李士青表示,因为涉及金融安全问题,细节不便公布。

  2018年8月,瓯海银行就恒升银行涉嫌骗贷一事报案后,晋州市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经查明,截至案发,恒升银行共涉嫌非法放贷17114笔,本金合计26亿元。其中已偿还10902笔,本金14亿余元;未偿还6212笔,本金11亿余元。

  2019年8月5日,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了恒升银行总部及6家支行,发现各行均正常营业,但四户联保业务早已停办。

  现任恒升银行行长为凌晓芒,是2018年8月案发后从瓯海银行下属二级支行调任过来的。2019年8月5日,凌晓芒在电话中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之所以发生大规模非法放贷事件,是因为个别人破坏了规章制度,造成放贷环节层层失守。“至于银行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一切以警方侦查结果为准。”凌晓芒说。

部分资金或被用来购置房产

  据赵良交代,违法发放的数亿元贷款被杨军存进了两张银行卡,一张卡的开户名为杨军,另一张卡为赵勇,两张卡的实际使用人均为赵良。

  晋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经查明,赵良等人骗取的贷款中,19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和投资经营,7亿元被赵良非法占有。其中,赵良购置房产花费1.8亿元,另有5.2亿元无法查实去向。

  在投资经营方面,赵良自称十几年前开始涉足房地产生意,并于2006年注册成立了河北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益房产”),不过最初的几个项目都赔了。

  2010年,他又用嘉益房产投资开发了“河北省体育局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 图纸显示,该项目位于石家庄体育大街与中山路交叉口西侧黄金地段,占地28亩,截至2018年已陆续投入拆迁补偿费用、搬迁安置费用8亿元。

  2019年9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体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处证实,该项目确与嘉益房产有关。9月29日,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项目区居民已全部搬迁,棚户房楼体已被喷上了红色的“拆”字,一楼空房门窗有的已被拆卸下来。

  在购置房产方面,赵良自称2016年在石家庄东胜广场A座7层买下了整层写字楼,共2600平米,花费3000万元;事后装修及购买办公家具等,又花费800万元。

  2019年10月10日,新京报记者前往东胜广场现场看到,7层的两扇玻璃大门被晋州市公安局贴上了封条。

  赵良还称,曾于2017年购买了石家庄中储广场写字楼6层整层,花费4500万元;2017年6月,购买河北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开发酒店项目,花费2.7亿元。

  此外,赵良还向警方交代,曾用骗贷钱款3100万元在石家庄市瑞府小区买下两套三层独栋别墅,登记在其子赵某源名下。2019年10月10日,瑞府小区物业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两套独栋别墅的持有者确实为赵某源。

  据了解,晋州市检察院已于2019年9月10日对案件涉及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并不包括赵良。律师王国绪称,作为本案的最大受益者,赵良将被另案起诉。

  (文中赵良、余俊、金波、修中卫、方化、王桂旺、杨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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