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高利贷、套路贷形成威慑。借钱周转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大家怎样才能够避免套路贷?
现在除了当面借钱,很多借款是在网上发生的,这个时候大家就要注意各种套路了。根据《意见》,砍头息、手续费、保险费等隐藏费用都要计入实际年利率中。
比如申请12期借款3000元,共还款4080元,此时年利率为36%。但资金到账后,借款人又被要求缴纳服务费、保险费等费用360元,那么实际年利率则变为48%,这就属于高利贷。此外,放贷人有时还会通过砍头息套路借款人。比如申请12期借款3000元,还款4080元,但放款人以各种理由预先扣除900元,借款人实际到账只有2100元。这扣掉的900元也要记入利息,计算后也属于高利贷范畴。
亲友之间经常会拆解周转,这时候也会涉及到利息,如果借钱利息超过36%,出借人会被定性为“非法放贷”处理吗?
比如,着急买房,小张向表哥借了30万,约定利息15万,一年归还。小张一算,利息超过了36%。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36%的利息部分可以起诉不还。另外,根据两高《意见》,只要表哥不向不特定人群放款,他的出借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文/谭雅文【编辑:郭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