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旺)日前,一份10亿元信托贷款纠纷案的判决书,让富滇银行再次因大额资金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其背后还牵出此前已作出判决的一名“80后”员工受贿5792万元的案件。
事件的起因是,富滇银行总行办公室员工罗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在伪造的文书资料上加盖富滇银行公章及法人印章,先后以富滇银行的名义为10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共计受贿5792万元。其中,10亿元的信托贷款为海盈公司向中江国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罗某被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骗取贷款罪。
富滇银行卷入案件的原因是,为免除10亿元的担保责任,承诺可以向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集成广福公司”)提供21亿元的贷款,但条件是必须收购海盈公司。之后,集成广福公司分别向吉林信托公司、新时代信托公司借款,富滇银行为担保人。之后,新时代信托公司未按时收到集成广福公司的借款利息,随即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富滇银行西山支行代集成广福公司垫付了贷款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7.21亿元,履行了保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富滇银行西山支行对集成房地产公司享有追偿权。但对于富滇银行就上述代偿资金的追偿,集成广福公司称“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集成广福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民事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富滇银行品牌创立于1912年,2007年12月30日,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云南省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11月末,富滇银行第一大股东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9亿股,持股比例18.9476%。
2018年1-9月,富滇银行净利润为6.69亿元,同比下滑26.26%。数据显示,富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连续3年上升,从2016年末的1.87%,上升至2017年末1.90%,截至2018年9月末达到3.03%,较2017年末上升1.13个百分点。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富滇银行诉讼案件频发,这些案件的发生多与该行内控合规不严相关,引发案件的原因主要有冒用银行名义、虚构事实以及承兑汇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