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 0.01, 0.29%)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建议,投资人首先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在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一定程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上,尊重其在案件处理上的方式方法;其次,还原事实,不要以讹传讹,无端传播与制造一些不实消息;最后,希望投资者能够理性维权,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此前,对于一些平台爆雷后,到底是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部分投资者有疑问。
对此,肖飒表示,如果要将平台负责人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则必须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投资人钱财的目的,并且必须使用了诈骗的方法。实务中,需要重点查明行为人对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退赔能力以及集资参与人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等方面。集资诈骗犯罪中,还应进一步查明行为人编造、夸大经营业绩,虚构集资用途,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证据。
“以上几点在目前的认定上较为困难。”她表示,如果P2P平台积极退款,投资人能够追回大部分投资款项的话,可以一定程度上认为平台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经营平台并非为了骗取投资人钱财。这样可能会定性为刑罚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至于认定为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的集资诈骗罪。
4.平台宣布“良性退出”了,我还用还钱吗?
借P2P的钱是要还的,打击借款人的赖账行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近期,有P2P平台公布其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名单。这并不是个例,在投资人信心严重缺失的情况下,确实产生了一些借款人恶意赖账、逃废债等现象。
特别是近两个月,网贷企业面临巨大资金兑付压力,部分借款人发现了这一重大“机遇”,组团违约、写黑材料、努力搞倒平台,以达到无偿占有资金的目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涉嫌犯罪。该类试图借钱不还的群体需要承担系列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肖飒表示。 4/9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