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昆介绍,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修正案中还明确: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改革后的个税缴纳将会采取按月代扣代缴、按年清算、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首先会按月代扣代缴,每个月发工资时,单位会按照预缴比例,代扣代缴税款,年底一起来计算。其他的纳入征收范围的所得项目,比如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引入专项扣除,再按照6万标准汇总计算,到税务局多退少补。
根据草案,该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自今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有望根据新的个税起征点纳税。
国务院参事刘桓介绍,新的个税法中增加的附加专项扣除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扣除需要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如果不申报,每个人的房租、房贷、教育经费等是不一样的。目前税务还需要很长时间去做前期准备,有一定的时间后延是完全必要的,今年暂时按月计算。
据了解,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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