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东阿阿胶2017年一年广告费13亿占净利67%”的有关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东阿阿胶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文章标题中使用的数据,与公司实际发生并已经在官方渠道披露的数据严重不符。
山东财经报道记者查阅东阿阿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发现,东阿阿胶年报中明确载明公司2017年全年发生的广告费为513,603,323.72 元(5.14亿元),而非13亿元。据此核算,广告费占净利润的比例并不是67%。
“正常来讲,评价每一项成本、费用指标的对应标的是营业收入,费用与费用之间、单项费用与利润之间对比是没有意义的。”接受山东财经报道记者采访的会计专业人士表示,“广告费等费用是每个企业运营,特别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企业经营中必然产生的费用,拿来和净利润指标相比较,这就好比拿着原材料成本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属于混淆视听。”
东阿阿胶对此表示,“与当年营收相比,广告费所占比例为6.97%,详情可参见公司在官方指定渠道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对于媒体的相关报道,东阿阿胶认为是存在不实表述的,“我们不会追责,只是希望大家对新闻报道能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拒绝‘标题党’。未来,我们也会继续把精力放在如何用现代科技阐释阿胶功效、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上,由衷希望大家能够还东阿阿胶一个公正公平的经营环境。”(记者 姜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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