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峥
在22个城市相继出台楼市调控措施后,房企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渠道也开始收紧。
10月24日,世茂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而这也是证监会8月份重申“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政策后,首个被证监会否决的房企定增方案。
对此,世茂股份已经启用了B计划。此前的10月11日,世茂股份便表示,公司将用46.7亿元现金收购原定增方案中的三个标的。
值得注意的是,9月下旬,一则关于交易所调整房地产公司发债审核制度的消息出现在市场,有投行人士也透露,在新规尚未出台前,交易所将对房地产企业债券的审批进行“窗口指导”。实际上,近期房企发债项目监管也确实出现了收紧的迹象,再加之证监会严控定增,业内人士普遍指出,房地产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再融资情况不容乐观。
定增方案被否
据悉,今年3月14日,世茂股份公布了其定增方案,拟发行不超过7.5亿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7亿元,用于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旗下深圳、杭州、南昌三处商业地产项目的股权与深圳、杭州项目的后续开发。
根据预案,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世茂建设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世茂建设以其持有的前海世茂48.57%股权参与认购,作价23.35亿元,世茂建设持有前海世茂剩余2.43%股权,世茂股份作价1.17亿元以募集现金收购的方式取得;同时,世茂股份拟以15.47亿元向远骅公司购买杭州世茂瑞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6.71亿元购买世茂建设控股的南昌水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此外,还有1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开发建设,另投入1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开发建设。
由于世茂建设、世盈投资及远骅公司均为世茂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因此该定增属于关联交易。
而对于本次定增,世茂股份表示,公司实控人许荣茂及其控制的世茂房地产是为了切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此次定增解决本次注入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资金缺口。
此外,针对监管部的两次问询,虽然世茂股份表示,定增中涉及的三大项目已经全额支付完土地尾款,且募资的用处并不是土地费用的支付和非资本性的支出。但证监会最终还是否决了世茂股份的定增方案。据悉,今年7月末,证监会举办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议上透露,地产企业不允许通过再融资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而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不过,证监会否决世茂股份定增计划的原因却并未上述内容。
根据公告显示,证监会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发审委认为,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即“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因此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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