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而就在25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制度研究处副处长王晋在召开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提醒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造成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
王晋建议,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此表示,可参照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模式,对网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人员资质、信用记录等提出具体限制,改变门槛过低、谁都能开网络贷款公司的局面。监管部门可在保证金、杠杆率、借贷利率、资金第三方存管等方面划定一些具体可行要求,既要便于监管,又不能因门槛过高而扼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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