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22日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该委近日发布《济南市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拟规定,新楼盘预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出水温度必须达45℃,太阳能热水系统整机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5年。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度100米以下的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因安全、光照或其他因素限制,确不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或不适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经市、区县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后,可选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替代。
太阳能热水系统整机质保期内,应对住户使用的设备按“三包”规定免费维修、更换;质保期限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同时,建立太阳能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原因造成投诉多发频发、经督促整改不力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