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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商品房销售再出重拳!明令禁止“必须全款和全款优先”

2018-04-26 16:26:53  |  来源:鲁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价管控,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9月以来已出台限购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宅项目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要求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

  二、住宅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包括:房源信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购房者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户占比情况)。销售方案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销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并告知所有购房者。

  四、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及地下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委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合同网签及后续预售审批项目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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