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要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办理相关立项、规划及用地等手续。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另外,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的,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申报主体,也可以成立的新企业为申报主体。
在朱中一看来,建设租赁住房大多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慢,相对而言有实力的国有企业进入这一市场对发展租赁住房是好事,但未来将会是多主体供应的格局。
顾云昌则认为,这对国有企业是一个挑战。响应国家政策,助力租赁市场发展,国有企业应该有所担当。
谈及租赁住房退出机制,顾云昌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产权不能分割,国有企业进入并不会改变集体产权性质。“国有企业可通过房屋租赁获得收益。”
申报主体确定,资金来源也相对明确。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主要包括四种模式: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
二是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
四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但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租赁住房怎么租?
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租房者可拎包入住,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在居住设计方面,租赁住房用地需要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在租金方面,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在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同时,在与公租房的对接方面,集体租赁住房对接市场租户,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
顾云昌表示,鼓励长期签约,对租赁方和承租方都是好的。租赁方可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承租方可稳定居住。“10年,时间长短合适,中低收入市民和新市民还有机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从2011年起,北京市已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扩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渠道。
严跃进认为,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放宽,符合中央对租赁市场发展的导向,既实现了相关土地价值的提升,也为租赁房源提供了更多用地支持。
北京推进集体租赁住房大事记
1、2011年4月,经前期调研、沟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
2、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批准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3、2012年2月,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意,北京正式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唐家岭地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标志着北京市试点工作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4、2014年10月,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原市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耕〔2014〕467号),从指导思想、试点范围、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开展集体租赁住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