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中介佣金对于买卖双方而言也是一笔较大支出,按照惯例本市的中介佣金一般是上下家各付房屋总价的1%。然而,有房产中介为了招徕客户,打出“免佣金”、“低佣金”的口号,但是这样的宣传靠谱吗?记者采访获悉,声称“卖方佣金全免,买房只收0.5%”的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中介服务时,甚至以买方名义,与卖方签订协议,收取佣金及保证金共计近7万元。
“卖房免佣金”却被收费
消费者张女士反映,今年1月份,她委托搜房网房天下中介出售自己位于交城路的房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房天下中介人员帮其联系好了下家,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为119.5万元,并于今年的1月8日,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房天下两名工作人员作为买卖双方的房产经纪人,为他们提供房产经纪服务。
在合同签订10天后,两名房产中介找到张女士一家,称为了保障交易顺利,防止买卖双方反悔,要签订一份《解约协议》,约定解约责任。解约协议本来应该是买卖双方签订,但是在这份协议上,却只有卖房方张女士签了字,而买受方签字人则由两名房产中介代签了。在这份《解约协议》中,要求出售方支付给中介公司总房价款0.5%的佣金5975元,以及总房价款0.2%的保障金2390元,共计8365元,同时要求出售方支付给买受方退一赔一的定金计60000元。两笔款项共计68365元。
为了保障房子交易顺利,张女士一家按照协议内容支付给了两名中介人员68365元。支付完成后,中介公司于2月2日开具5975元佣金发票,但未开具2390元保障金的发票。
提供虚假信息罚1.6万元
向房产公司支付完所有费用后,消费者发现,在房天下门店及广播宣传中,一直对外宣传“卖方佣金全免,买房只收0.5%”,而自己作为卖房者,为何还被收了5975元的佣金和2390元的保障金?此时房产中介则拿居间合同说事。无奈之下,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房天下工作人员在从事房产经纪活动时,均未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的“经纪人”和“经办人”栏目签名。同时,该公司通过门店店招、购物袋等形式对外宣传“卖方佣金全免,买房只收0.5%”、“二手房佣金0.5%”的广告,但是在事先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收取出售方佣金及保障金,违反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据此,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进行罚款1.6万元。同时退回消费者保障金,并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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