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引发的消费纠纷不少,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合同条款不明确引起的。27日,记者自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二手房合同示范文本27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不同需求,合同示范文本分为《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3 个组成部分。上述两部门负责人着重就关注度较高的经纪成交版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进行解读。
关键词 【产权】
先确定是独有还是共有正租住者可优先购买
明确买卖房屋的产权是购买二手房的第一步。房屋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屋。《合同》明确,买卖房屋订立合同时,房屋所有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的夫妻双方均应在合同中签字盖章。
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主体变更合同。
买卖已抵押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房屋抵押的事实,并在办理房屋过户前解除房屋抵押。此外,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关键词
【房款】
可先存入专用账户也可以自行支付
二手房买卖中,首付、尾款怎么交付最为关键也最容易出问题。为了规避买卖双方的资金风险,《合同》第二条设定了资金监管和自行交割房款两种方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当事人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经纪机构有义务协助当事人办理资金监管有关事项。
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的有效期内(时间双方约定)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可选择市房管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咨询电话:82077114)。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买方将交易资金先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买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从专用账户中将交易资金划入卖方账户。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安全问题。
关键词
【收费】
中介不能经手购房款佣金由三方商定
二手房交易的过程,经纪机构到底应该收哪些费用,哪些钱中介不应该经手?《合同》也有明确规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原则上来说,中介不得经手房屋的交易资金。《合同》第六条设定了经纪方促成签订合同并分别完成与出售人、买受人双方签订的经纪服务委托的服务事项和约定的服务标准时,当事人可约定佣金的支付方式。经纪机构完成委托事项,出卖人和买受人应该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一定比例支付佣金。具体比例合同中为空格,由签约三方约定。
除了房屋佣金外,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买卖双方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买卖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中介的乱收费行为。
关键词
【户口】
可向卖方要“迁户押金”房子“养老钱”也要过户
实际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考虑不全面,不少购房人过户后才发现不少遗留问题。例如,买学区房为了孩子上学,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没有迁移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合同》有了一些提示性约定。《合同》第三条约定:为保障该房屋的交付、户籍迁出等事项的履行,买卖双方可以作出相关的约定。《合同》留出空格提示签约双方进行约定。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比如买方可以要求原房主拿出2万至3万元当作“户口迁移”的押金,如果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把户口迁走,退还押金;如果达不到要求,买方可以把押金当作补偿用来办理户口迁移。这样可以有效维护买房者的利益。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