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19日表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济价费字【2012】77号规定:我市市内各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共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月·辆,可上浮10%,下浮不限。物价部门提醒物业服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对照现有政策检查协议文本内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经告诫仍违规收费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原标题:小区停车收费每月不得超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