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3月5日讯(记者 扈枫)记者今天上午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获悉,自3月6日起济南市将对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进行简化,今后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将房产证原件留存,只需在提交房产证并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留存即可。此举将免去市民反复前往市房管局领取证件的不便,同时大大缓解房产交易大厅的发证压力。
房屋抵押登记将无需留存房产证 领证次数将减半
6日上午十点,记者在房管局办事大厅看到了前来参加房屋抵押新措试点的首批市民,在核对完房产证信息,并对房产证进行电子信息扫描登记后,工作人员将复印件进行留存,将房产证原件还给了市民。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表示,新措实施后,自己不仅省去了一次排队的痛苦,而且也不用老在楼下找停车位了,方便了不少。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党委书记杜建刚向记者介绍,老房产证上需要记载房屋抵押信息,但自2008年起使用的新房产证上直接记载的信息少了,转为电子信息的记录与归档。在这一条件下,为深化房管“五服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自3月6日起,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时,受理环节申请人提交房产证后,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原件即时返还申请人。这一举措将改变原来房产证原件随登记资料一起流转的作法,取消了抵押人再次领取房产证的环节
据了解,现在抵押登记业务增长趋势明显,抵押业务需要进行两次发证(他项权证与所有权证分别发放),很多情况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领证不能同步。而新措将对这一部分流程进行简化,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副主任李呈伟介绍,流程简化后抵押登记的发证量将减少1/2,总发证量将减少1/4。
同时,新措推行后也将改善市房管局发证工作量和库存量居高不下,查找档案困难费时费力的情况。简化流程后,抵押人在申请登记时,仅需出示房产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抵押登记完成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会短信告知申请人,只需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即可,无需抵押人再到房产交易大厅领取房产证。如此一来,不仅可以使群众避免因往返房产交易大厅、重复排队领证带来的不便,同时也有利于产权人加强对房产证的保管,减少房屋所有权证的丢失、挂失数量。
济南市房管局:审批打印后的房产证应及时领取
此外,在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过程中,同样存在房产证已审批打印,产权人不及时领证的现象,导致发证库房处于超负荷状态,严重影响了发证效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存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待领取的房产证已达3万余本,有的存放期长达10年之久。为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及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领证时,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经七路88号市房地产大厦二楼西厅发证窗口办理。同时,建议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留存真实准确的手机号码,便于登记完成后房管部门进行短信通知。
另外,市民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31-82077114进行办证进度查询,随时掌握办证情况。针对房产证领取集中的大型社区和单位,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由开发公司向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缴齐交易手续费,事先通知领证人,房管“五服务”流动服务车将为您送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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