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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打击房产登记造假

2013-12-09 15:40:49  |  来源:齐鲁晚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为躲避限购或逃税,不少人通过伪造结婚证、房产证、社保纳税证明等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为防控造假,5日,济南市房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联动报案机制,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公安人员第一时间没收造假资料控制造假人,对造假人处以治安拘留等处罚。
  为防造假将引入指纹识别技术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介绍,据统计,从2011年3月济南实行限购政策以来,房管局查出的假社保、假纳税等多种证明近千份,其中假房产证有35份,涉及到了民政、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
 
  为了防范房产登记中各类证件造假,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将引入指纹识别技术。申请人在办理登记业务时,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保存在系统中,之后办理该申请人业务时,需要进行指纹验证,通过指纹识别技术,防范假冒申请人办理房屋登记等问题。
 
  据了解,下一步房管部门还将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建立土地、规划、城乡建设、公证、社保、民政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联网共享机制,保证各部门业务办理过程中能即时查验相关事项,核实申报信息,从而进一步有效防范虚假资料骗取房产登记行为。 造假情节严重者将被治安拘留15天
 
  12月5日,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报案机制,与驻地派出所签订合作协议,将房产交易大厅作为巡防责任区。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案,公安人员第一时间受理案件,第一时间没收造假资料并控制造假人。
 
  据杆石桥派出所所长曲文政介绍,对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相关证件、印章、公文的行为,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2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造假者还将被拖入信用黑名单
 
  “我们建立了信用档案体系,加大对社会公开力度。”杜建刚说,一经落实造假责任主体,工作人员会将责任方的身份信息、申请房屋信息、申请登记类型、具体造假情形等内容录入房屋登记主体信用档案,将其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定期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对于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造假的,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登记中心还会将造假情况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并建议依情节轻重注销或暂停其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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