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0日讯 日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价格。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
据了解,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价格下调至12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下调至2.5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下调至1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5元。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不得收取价格项目的费用。
此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核酸检测应同时提供混检和单检不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