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初磊
济南市卫健委近日对济南艾魅丽医美美容有限公司历城区分公司提出警告并开出1.5万元罚单,起因为该公司开办的济南艾魅丽医疗美容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予以处罚。
据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提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四条为“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济南艾魅丽医美美容有限公司历城区分公司今年1月成立,至今已两次挨罚。今年9月15日,其开办的济南艾魅丽医疗美容医院因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收到了济南市卫健委出具的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