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风林通讯员李超)“同学们知道吗?《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71年来唯一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近日,德州市解放北路小学邀请了学校法律顾问刘爱菊律师走进校园,开展“学习《民法典》,践行社会主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课堂上,刘爱菊以民法典内容为基础,从青少年法律案例和社会热点事件切入,为学生们讲解了民法典制定与颁布的过程及意义,科普与学生们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以现实生活的案例引入讲解,讲授了公民在不同年龄阶段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结合学校与学生家庭生活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阐述了《民法典》总则、人格权、侵权责任等重要内容。让每一位学生对民法典都有了清晰深刻的认识。
本次活动采用现场直播的形式,在场师生纷纷表示通过聆听主题讲座、现场互动等,真正体会到了遵法、守法、用法的意义,增强了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用实际行动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增添了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