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20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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