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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职业学校"强迫"实习 学生被当"廉价劳动力"?

2016-09-23 08:50:2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学生被当成“廉价劳动力”?蒋元涛告诉记者,这批学生所在的实习企业实行计时工作制,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实习学生的月平均工资在2400元左右,实习学生与其他同类别员工享受同等待遇。由于企业一般每月10日发放工资,要等到10月10日才会发放第一个月的工资,不存在“十天只领到700元工资”的情况。而受访学生表示,其工资虽能按时发放,但勉强达到同类员工工资的80%,并且“加班没加班费”。

  ——实习岗位工作内容与专业不对口?有学生表示,其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没有任何关系。校方回应称,学习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离不开对计算机硬件知识的掌握,这批学生的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存在学生实习工作与专业毫无关系的问题。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教授和震说,大三之前学生处于熟悉工作流程阶段,专业不对口无可厚非,但是大三的实习则要与所学专业对口。

  ——三方协议能否保障学生权益?针对学生质疑三方协议没有约定学校对学生的义务,担心一旦发生事故学生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校方回应,实习期间学校已为学生购买保险,并且实习学生作为在籍学生,一旦发生意外,即使三方协议没有将相关事项列入,学校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家:实习必不可少,校方需保障学生权益

  对于高职院校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专家认为,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计划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高职院校必须围绕培育人才这个核心,处理好各方的关系,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国内不乏劳动密集型企业,找到实习单位虽易,但提高实习质量是职业学校的责任所在。学校要围绕培养人才这一核心处理好与企业、学生的关系,保障学生权益。”和震说,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已得到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认可,我国的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不能因为一些学校出现问题而全盘否定。

  在实习过程中如果遇到侵权行为,学生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炜衡律师所律师罗宇华说:“学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起真正的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由劳动法来调整,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行为来处理。就实习中存在不合理情况,建议学生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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