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e.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f.建议申请学生所在中学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特殊事迹为其撰写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发展的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初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通过”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自强计划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强计划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根据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排序并择优认定。
2.自强计划的优惠分值一般为30/40/50/60分,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压力和家庭负担;(2)为学生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3)为学生配备优秀校友担任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3.对于可以获得自强计划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需填报本省的相应批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5.我校2016年自强计划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认定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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