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政策,原本是国家为了给符合条件的广大在校学生提供帮扶,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所设,但有人却偏偏看中了其中的“利益”。山东冶金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山东冶金学院)原院长卢某,与他人打着“联合办学”的名义,用虚假学生名单信息,致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被骗取500余万元。近日,卢某及其两名下属,被法院一审追究刑责。
为给学院“创收”,盯上国家助学金
据介绍,国家助学金政策自2008年开始实施,是国家针对农村(包括县、镇)和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在技工类学校学习而设立的,每生每学年1500元,共发两年。免学费政策从2010年开始实施,是国家针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技工学校的学生设立的,其中10%的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另外涉农专业学生也享受免学费,每生每学年2500元,共发两年。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政策可同时享受。
历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卢某担任山东冶金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苏某合作,假借联合办学的名义,由苏某收集提供虚假学生名单信息,由卢某安排本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殷某、教务处工作人员吕某进行学籍注册、通过初审,并向主管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济南市人社局)上报申领国家助学金。被告人殷某在负责本院学生学籍注册工作中,明知苏某提供的学生名单不符合本学院全日制学籍注册条件,仍根据卢某的要求,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判决书显示,苏某作证称,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卢某,并与卢某商定以山东省企业培训考试中心的名义与山东冶金学院“联合办学”,双方约定山东冶金学院负责注册学籍和申请国家助学金及涉农专业学费补助,苏某按照每生每学年支付山东冶金学院400元学籍注册管理费。
苏某认为,“联合办学”可以解决技工类学校招生难的问题,申请专门的国家助学金,能给山东冶金学院“创收”,其本人也可以从中得到好处。2010年至2012年,“联合办学”是由殷某具体负责,助学金和学费补助则由吕某具体负责。
3000多名学生注册学籍,一天学也没上
苏某通过从事自学考试培训的多名人员收集3批共计3000余名学生信息,并允诺能够给这些学生办理山东冶金学院的学籍、高级技工的毕业证和助学金。苏某与提供学生信息的人员约定,每生每学年由苏某提取1300元的学籍管理费和招生管理费。山东冶金学院对上述学生不收学费,不进行教学和管理。截至案发,苏某已经向山东冶金学院交纳费用20余万元。
据统计,被告人卢某、殷某、吕某的相关行为,造成6895人(次)共计5171250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被骗取,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历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殷某身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被告人吕某身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近日,历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卢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殷某、吕某分别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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