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实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和《关于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枣庄市实验学校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10月14日至1996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不限户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具有枣庄市户口 1/9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