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陈先生认为,店方并不能证明他们所说的虚报没有构成事实上的购买,“如果他们说的不是真的,我们消费者也不知道”。
对于“维修行动”通告发布50多天后,4S店仍未按通告采取措施,导致“问题”车辆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被售出的情况,该4S店销售负责人刘先生表示,通告上注明的发布时间是10月7日,但店方直到11月30日之后才获知,“也就是说他(陈先生)买车之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事情,所以不可能提前告知他”。4S店接到通知后已按要求对未售出车辆进行了升级,同时也通知了更早些时候售出车辆的车主,“但是否接受只能由客户做选择”。
由于店方在虚报销售时将客户的购车时期提前,导致陈先生购买的车辆保险期已经过去半年。对此,店方已经向陈先生提出包括赠送“整车一年厂家延保”、“两次基础保养”等在内的解决方案,但由于不符合厂家规定的退车条件,因此,不能满足陈先生的退车要求。
目前,陈先生已明确表示不能接受该捷豹路虎4S中心提出的方案,或将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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