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安全保护上,提出多项规定:一是明确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三是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流向国外。
目前,网约车的优点和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现。刘小明表示,针对这一情况,现阶段对网约车管理出台《暂行办法》是比较合适的,未来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跟踪完善。
巡游车改革直击经营权、“份子钱”等问题
网约车取得了合法地位,巡游车传统出租汽车将何去何从?
“巡游车最大特点是公平,不管会不会用手机,老年人、年轻人都能公平地用。”“根据研究,在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巡游车可能更加节约。”在刘小明看来,巡游车与网约车各有千秋。巡游车改革将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解决“打车难”问题。
目前,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相对封闭、利益相对固化。一些城市出现“打车难”,主要原因就在于过去未对经营权设置期限、私下炒卖严重,导致经营权价格畸高,经营成本上升,行业缺乏退出机制,运力调整困难。
针对此,这次改革将重点瞄准了经营权管理制度。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各地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政府回购、经济补偿、经营权转换等各项措施,充分协商确定经营期限,以实现平稳过渡。
同时,为保障和提升服务质量,未来我国还将完善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配置经营权,对于企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出租车司机普遍对高昂的“份子钱”有诸多不满。对此,改革一方面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改变原有的承包金制度;另一方面,若依然采用承包方式,则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实行动态调整。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供需的杠杆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地要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新旧业态融合发展。
“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刘小明认为,二者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以实施“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主动探索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转型发展。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