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9月3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肉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等5类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检结果,其中8批次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肉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等5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共抽检877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869批次, 不合格样品8批次,合格率99.09%。
标称生产企业为莱芜市鲁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莱芜香肠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邹平县临池镇黄山龙桶装水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黄山龙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滨州市滨董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东营市军绿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軍绿特曲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荣成市朝阳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朝阳山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莱芜市口镇馨香斋南肠厂生产的1批次香肠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德州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蒲D-30粉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莱芜市德霖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德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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