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市民李女士在历下区东关大街的雅禾琴行购买了一架钢琴,当时销售人员称钢琴品牌为国内一线品牌“英昌”,可运回家几天后,她意外发现,钢琴的品牌并非英昌,而是一个名叫伯尔斯的非一线品牌。对此,李女士认为商家涉嫌欺诈,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雅禾琴行方面表示,发生该问题,是因店内销售人员经验不足,现正积极协商赔偿方式。
市民吐槽 买个钢琴牌子不对
李女士称,5月2日,她在位于东关大街95号的雅禾琴行花费9600元购买了一架钢琴,“一直想让孩子学琴,也听说英昌这个牌子不错,就买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选琴时,就是冲着英昌这个一线品牌去的,销售人员为其推荐了一款钢琴,称就是这个品牌,并且还是活动价。
“当时也不懂,就定下了,直到送回家后我才有些怀疑。”李女士称,5日钢琴到货后,她发现送来的钢琴外观虽然和店内一样,可连外包装都没有,“而且这架钢琴质量有问题,孩子弹了几次后,竟然出现几个黑白键按下不弹起的情况。”
李女士告诉记者,发现问题后,她更加怀疑钢琴的“身份”,随后从网上查询了琴上的“Buaas”标志,发现这并非英昌品牌,而是一个名叫伯尔斯的品牌。
“英昌是国内知名品牌,他们却给我一个非一线品牌的钢琴,这涉嫌欺诈!”李女士表示。
商家解释 工作失误导致错售
李女士称,在发现问题后,她向雅禾琴行讨要说法,但对方却予以否认,称这是英昌旗下的一个品牌,钢琴设计师和整音师的水平和英昌一样。对此,李女士十分气愤,“我都联系英昌厂家了,对方明确说这不是他们的品牌。”
在一再追问下,对方终于承认这不是英昌品牌,随后李女士到店内退琴,对方同意退款,可要求李女士承担钢琴的运费和刷卡手续费。“这本来就是他们的问题,为什么费用我来担?”李女士认为,像这种欺诈行为,商家应该按照“消法”给予三倍赔偿,但遭到对方拒绝。
对此,雅禾琴行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生该问题,是因为店内销售人员现场销售时的疏忽和经验不足导致李女士有所“误会”。“我们也很想解决问题,她的孩子马上要钢琴考级,希望不要因为这事耽误了,我们会尽快进行协商,处理好此事。”该工作人员称。
律师看法 该行为已涉嫌欺诈
面对李女士的索赔要求,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在客户反映该问题后,店方已经上门道歉并积极协调。“但她要求按‘消法’索取三倍赔偿,我们办不到。”工作人员坚持认为店内没有欺诈行为,仅仅因为销售人员的疏忽,就进行三倍赔偿并不合理,现正在积极协商其他赔偿方式。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到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公职律师唐雪宇,她认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规定,该商家行为属于给消费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当事人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唐雪宇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