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5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信息中,山东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4日生产的880mL/瓶珍炒皇浓香初榨花生油苯并[a]芘含量超出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悉,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5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14年第三阶段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督抽检了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类食品的21188批次样品。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中,标称生产商为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分装商为青岛鹏成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12月4日生产的“长生牌 880mL/瓶 珍炒皇浓香初榨花生油”被检出“苯并[a]芘”含量24 μg/kg,超出国家标准的每公斤10微克及欧洲标准的每公斤2微克,被判不合格。
记者从食品安全专家靳晓梅了解到,苯并(a)芘(Benzo(a)Pyrene,B(a)P)是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中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公认的强致癌物质之一,通过呼吸道等可被人体或动物吸收,高剂量食用可能导致人的癌变和孕妇胎儿畸形。同时专家介绍,苯并[a]芘对人体的影响是一个慢性过程,具有长期性和隐秘性。
专家介绍,苯并[a]芘的产生主要是花生油的生产工艺存在问题,可能是加工过程中的高温煎炸也可能是花生油原料中存在杂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青岛长生集团技术部,工作人员表示“领导都出去开会了”,可以将记者的疑问转达,让记者等领导联系。下午,记者多次拨打长生集团技术部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人应答状态。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相关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