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出售从韩国购买的“瘦脸针”、“溶脂针”等美容产品,因这些产品未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应按假药处理。近日,丰台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了马某。
马某曾在老家美容院工作过,得知“瘦脸针”、“溶脂针”等美容产品在韩国热销,国内也有美容机构在使用,利润很高,马某便在网上打广告,声称自己是专做微整形的美容顾问。遇有咨询如何减肥、瘦脸的爱美女孩,马某便会向其推荐韩国进口的“溶脂针”、“瘦脸针”,这两种产品在韩国市面上均有销售,由马某帮助购买并注射。
北京的两个女孩分别与马某联系,经过网上咨询和商定,马某以1800元和500元的价格分别向其出售“瘦脸针”和“溶脂针”。准备注射“瘦脸针”的女孩还交给马某1000元定金。商定好后,马某便从韩国购买了11支“瘦脸针”和4盒“溶脂针”,与两名买主定好于今年3月初来京送货,并亲自为二人注射。当马某入住丰台区一家快捷酒店,并将两名买主约至酒店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提醒,随着出国购物和网络购物越来越便捷,很多商户或个人通过出国代购、网络海淘等方式从外国购买商品后回国出售,赚取代购费和差价。虽然某些商品在国外属于合法商品,但若未经过我国相关部门审批,则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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