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近期开播,再次勾起国人对中华美食的浓厚兴趣。然而,在享受美味的同时,“舌尖上的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自去年至今年3月,共查办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2件42人,其中30人已被判刑,另12人也已进入公诉阶段。
“从查处情况看,此类犯罪呈现出数量增加、手段多样的特点,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和压力。此类案件之所以多发,主观原因是高额利润的引诱,客观上则有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缺位、行政与司法机关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庆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钟云东说。
数量增多手段多样
2013年,庆云县检察院查办了5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014年1至3月,此类案件就已达到7起。在涉案人数方面,2013年为26人,2014年1至3月已达16人,案件数量和涉案人员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
在数量上升的同时,食品安全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庆云县检察院检察官王金英介绍,有的犯罪嫌疑人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添加至牲畜饲料中躲避监管,有的则将不明死因的禽类产品“化整为零”后销售,更有人为掩盖不法事实,养殖少量狐狸,借喂养狐狸名义大量购进死羊羔腿,然后加工销售。
此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涉案种类有所增加。2013年,在庆云县检察院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的均是猪、羊、鸡等畜禽产品,而今年则有两起案件属于在蔬菜中掺杂有毒有害物质。
王金英说,食品安全犯罪往往在隐蔽环境下进行,涉及从生产加工到批发销售的各个环节,呈现出产业链、利益链的特点,加之随着通讯、交通日益畅通,作案手段不断变化,增加了案件查处难度。
在金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中,金某等人多次从内蒙古自治区收购死羊羔,在家中加工后通过物流配送、自己运输、上门接货、市场销售等方式,先后销往山东淄博、河南、安徽等地,且在案发后通过电话等方式给外地同伙通风报信,给执法人员增加了查处难度。
失职渎职纵容违法
高额利润诱惑无疑是不法分子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原因。
蔬菜供应商李某为了提高豆芽的产量和卖相,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无根豆芽素、克腐斑菌灵等药品,从中牟取暴利。自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李某先后生产销售“毒豆芽”4万余斤,非法获利9万余元。
此外,相关执法部门监管缺位也导致食品安全犯罪多发。王金英介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多属于未达卫生标准经营、无照经营和无许可证经营,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对此类主体往往难以全面覆盖,且各部门间缺乏密切沟通,无法在危害之初及时查处,导致食品安全犯罪处理存在滞后性,弱化了打击力度。同时,个别监管者接受吃请,继而失职渎职,致使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畅通无阻。
在庆云县检察院办理的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中,该县畜牧局卫生监督所原所长谢某,多次接受冯某宴请,对其运往外地的鸡肉产品不检疫便出具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得来源不明的20万斤肉鸡被加工成鸡腿、鸡翅等产品销往十几个县市,给食品安全带来危害。
2013年7月16日,谢某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庆云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纪景彪认为,有关部门不能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容易让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无所适从,同时也给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缺乏,让有毒有害食品堂而皇之地流向百姓餐桌。
部门联动打击犯罪
记者了解到,为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长效机制,庆云县检察院专门向县委提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该县根据检察建议成立了由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组成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县所有非法食品加工窝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
通过联合执法,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得以在短时间内进入司法环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