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扬五洲”事件触发“套餐禁令”专家呼吁
旅行社“类金融服务”亟待加强监管
□ 本报记者 余瀛波
对于即将到来的这个“十一”假期,不管是旅游监管部门、旅行社还是游客,都或许要比以往谨慎几分。
就在不久前,今年8月30日曝出的“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老板跑路”事件,让近来处在风口浪尖上的一种预付式旅游金融模式——“旅游套餐”成为舆论焦点。
此后不到一周内,北京市旅游委和国家旅游局接连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并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
那么,所谓的“旅游套餐”是一种什么样的旅游产品?这种经营模式本身是否违法?对于旅游监管部门此次紧急“叫停”,业界专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就相关话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业内法律专家。
监管部门紧急叫停旅游套餐
今年8月31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向市内各区旅游委、各旅行社发出关于禁止销售旅游套餐类产品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禁止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规范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在出境游业务中,各组团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
通知称,近期北京市接连发生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引发的投诉,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就在北京旅游委发布紧急通知的前一天,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被曝办公地点人去楼空,实际控制人夏凯失联。据报道,该公司此前曾推出套餐预付款产品,以缴纳押金为名,采取低价游方式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客源。但最后却演变成数千人讨债、数亿资金无法归还的局面。
此后于9月5日晚,国家旅游局官网也发布消息称,该局已于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经营,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
旅游产品不违法但不能非法集资
是“旅游套餐”这种旅游产品本身就有问题,还是青扬五洲旅行社“念歪了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认为,旅游产品以套餐方式进行售卖,只要有具体产品和线路,其实在法律上并无不妥,是一种完全正常的企业市场行为。
但是,一些旅行社通过以售卖“旅游套餐”为名,获取旅游者的钱款,如青扬五洲一样,获取团款后不予兑现,或根本没有能力兑现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并且“失联”“跑路”,这就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节,涉嫌构成了诈骗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些旅行社以收取“押金”“预付款”等形式,收取钱款,并承诺给付高息,并提供旅游产品,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特征,已经违反了相关金融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构成“非法集资”。其实质是以“旅行社业务”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李广认为,“旅游+金融”的经营模式,如果取得相应金融许可证照,规范经营,是旅游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和方向。“但目前旅行社业内存在的一些类金融服务,大部分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无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技能,他们以低价产品为卖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旅游者缴存大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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