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亭区出台《山亭区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推进乡村旅游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
办法规定,旅游发展基金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由财政局、旅服局共同管理,坚持突出重点、以奖代补、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主要用于补助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宣传营销及旅游人才培训等。所申请补助的项目应提前报备财政和旅服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列入奖补范围;项目建设要求6个月内完工,不能超过今年年底,逾期不予奖补,同时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的原则,予以审核验收、资金拨付,补助标准为通过验收项目总工程造价的30%。目前,已投入约100万元,在京台高速重要地段投放12个景区户外高炮广告,提升了山亭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